# 火电厂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与审查规范（虚构教学版 Q/HD-JG-2024）

本文件为课堂教学虚构标准，不对应任何真实企业或行业标准。

## 第一章 总则

### 第1.0.1条 技术改造项目（以下简称技改项目）可行性研究报告（以下简称可研报告）应全面论证项目的必要性、可行性、合规性、创新性与经济性，为立项决策提供依据。

### 第1.0.2条 单项投资 500 万元（含）以上的技改项目必须编制可研报告并通过审查；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项目可编制简化版可研报告。

## 第二章 必要性论证

### 第2.0.1条 可研报告应说明项目依托的国家或行业政策、企业战略目标，政策引用须注明文件名称与发文年份。

### 第2.0.2条 可研报告应量化现状问题，包括但不限于：设备可靠性指标、能耗指标、环保排放指标与同类机组或行业标杆的差距。

### 第2.0.3条 项目目标应可量化、可考核，至少包含 1 项技术指标与 1 项经济或环保指标。

## 第三章 可行性论证

### 第3.0.1条 可研报告应说明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发展现状与应用案例，引用案例应注明来源。

### 第3.0.2条 技术路线应明确主要技术难点及应对措施；采用首次应用技术的，应有试验验证或专家论证意见。

### 第3.0.3条 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18 个月；超过 18 个月的应分阶段并说明阶段目标。

## 第四章 合规性要求

### 第4.0.1条 涉及锅炉、压力容器、电气一次设备改造的，应引用现行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并逐条说明符合性。

### 第4.0.2条 涉及环保排放的，应给出改造前后的排放指标对比，并符合所在地区现行排放限值。

### 第4.0.3条 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或与具备资质的单位合作，报告中应列明资质证书名称与编号。

### 第4.0.4条 项目保障条件应包括：资金来源与到位计划、人员配置、依托工程或试验条件、合作单位及分工。

## 第五章 经济性要求

### 第5.0.1条 经费预算应分列设备费、材料费、人工费、其他费用四类，各类费用占比应说明依据。

### 第5.0.2条 设备费占总预算比例一般不低于 50%，低于 50% 的应说明原因；其他费用占比一般不高于 10%。

### 第5.0.3条 经济效益测算应给出年节约金额或年增收金额及计算过程，静态投资回收期一般不超过 5 年。

### 第5.0.4条 应与近三年同类项目的经费规模、单位造价进行对标，偏差超过 30% 的应说明原因。

## 第六章 创新性要求

### 第6.0.1条 创新点应具体到技术方案、工艺或管理模式，并说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异。

### 第6.0.2条 创新点与企业近三年已立项项目重复的，不作为创新点认定。

## 第七章 审查结论

### 第7.0.1条 审查结论分为：同意、原则同意（需补充修改）、不同意三类。各审查维度应先给结论再给分析。
